低價中标時代終結!國家正式宣布:業主可以直接指定中标人
近日,央視新聞發布了以下内容:
這意味着2017年9月20日改革委就修改《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的征求意見稿,已經簽署,2017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最受大家關注的一點是: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該條修改前後對照如下:
修改之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選人爲中标人。
修改之後,招标人可以授權評委直接确定中标人,可以選擇第一中标候選人爲中标人,也可以不選擇第一中标候選人爲中标人。
所以,從明天開始,你成爲了第一中标候選人,千萬别着急去喝酒慶祝,業主可以不選擇你做爲中标人。
以後做項目,客戶關系又回到了第一位,那些想低價沖标,不做工作直接來投标的,中标會越來越艱難。
在IT系統集成這類公司中,有一些公司是基本上沒有銷售,不做用戶關系的,他們因爲有較好的資質,所以遇到有政府項目挂網了,就去報名投标。對于一些大型項目,就等着背後操作項目的公司來招安,談得籠,就拿走幾十萬的招安費,談不籠的,就直接沖标。
這種公司一年投十幾個項目,不小心中幾個就夠養活公司,不中的,拿些陪标費,整點零花錢。
隻不過,這些公司從明天開始,日子不會那麽好過了!
附: 《招投标法》和《招投标實施條例》修改前後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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