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廣東珠海市工信局官網發布《珠海市促進新型儲能産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征求意見稿)》。文件指出:對用戶側新型儲能示範項目,自投運次月起按實際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補貼,補貼累計不超過2年。同一項目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關于公開征求《珠海市促進新型儲能産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企業:
爲貫徹落實《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産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粵府辦〔2023〕4号)、《廣東省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産品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粵制造強省〔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新型儲能産業發展實際情況,我局起草了《珠海市促進新型儲能産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征求意見稿)》,現向各有關單位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建議,請填寫意見反饋表于10月11日(星期三)前發送至gxjxck@zhuhai.gov.cn,或在線提交意見。
特此通知。
附件:1.珠海市促進新型儲能産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征求意見稿)
2.意見反饋表
3.《珠海市促進新型儲能産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珠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5日
珠海市促進新型儲能産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征求意見稿)
爲貫徹落實《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産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廣東省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産品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等文件精神,搶抓發展機遇,壯大産業規模,推動新型儲能産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若幹措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珠海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新型儲能領域研發、生産和服務的企業或機構。新型儲能領域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儲能材料、電池、裝備、系統、關鍵元器件、廢舊電池應用及檢驗檢測服務。
第二章 鼓勵加大産業投入
第二條 支持重大項目投資。鼓勵龍頭企業投資落戶和現有企業增資擴産,對科技含量高、帶動性強、發展潛力巨大的強鏈補鏈項目,可綜合運用設備投資補助、貸款貼息和廠房租金補貼等政策工具包給予“一企一策”重點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招商署、市财政局、各區、各國企)
第三條 支持企業轉型升級。支持新型儲能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智能化升級,對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具體按照市級技術改造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三章 支持創新和技術研發
第四條 支持關鍵技術研發。鼓勵新型儲能企業和機構,瞄準關鍵技術、關鍵零部件、關鍵材料和重大裝備等前沿重點領域,開展技術創新和産品研發,符合規定的研發項目,按不超過項目自籌經費的5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各區)
第五條 支持企業參與标準制修訂項目。每主導制修訂1項國際标準,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扶持;協助制修訂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扶持。每主導制修訂1項國家标準,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扶持;協助制修訂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扶持。每主導制修訂1項行業标準,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扶持;協助制修訂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扶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第六條 對國家項目給予獎勵。對獲得國家級新型儲能重大項目支持的企業,按照國家實際撥付資金的30%予以獎勵,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局)
第七條 支持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支持建設新型儲能産業相關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聚焦産業細分領域及關鍵環節,爲企業提供測試、檢測、安全監測、研發等服務。支持企業參與平台建設,鼓勵各區根據其平台建設費用和對外提供服務情況予以補貼和獎勵。鼓勵企業使用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各區按實際發生費用予以一定比例的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
第四章 支持場景應用和産品推廣
第八條 支持拓展新型儲能市場應用。對用戶側新型儲能示範項目,自投運次月起按實際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補貼,補貼累計不超過2年。同一項目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供電局)
第九條 支持企業拓展新型儲能市場。支持儲能企業到境外參展開拓國際市場,支持組織儲能企業參加“粵貿全國”等重點國内展覽,符合條件的參展企業,按展會相關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區)
第五章 支持産業鏈聯動發展
第十條 支持引入産業鏈生态夥伴。對已進駐5.0産業新空間的新型儲能企業,引進規模以上産業鏈企業且租用5.0産業新空間2000平米以上至少三年的,由各區按照每引進一家企業給予6個月租金補貼的标準對招引企業給予獎勵,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各區、各國企)
第十一條 支持建設新型儲能産業專業園區。鼓勵“5.0産業新空間”打造新型儲能電池産業集聚區,支持以新型儲能電池基礎材料和能源電子等關鍵零部件研發制造爲重點,積極創建新型儲能領域國家級、省級産業園。(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區、各國企)
第六章 加強産業生态營造
第十二條 支持引進專業人才和團隊。支持引進儲能領域緊缺急需的專業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符合“珠海英才計劃”的給予人才獎勵及補貼、團隊項目資助,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珠海“英才卡”,享受居留和出入境、住房保障、醫療服務、子女入學、公共文化服務等方面待遇。(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創新局)
第十三條 支持儲能人才培養。支持相關院校增設儲能相關專業,支持新型儲能企業與市内各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合作,培養符合企業崗位需求的專業實用型人才和技術工人。支持鼓勵新型儲能産業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經核準,單個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十四條 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圍繞新型儲能産業鏈龍頭企業,開展配套中小企業供應鏈融資行動,支持企業以應收賬款、倉單和存貨質押等進行融資。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新型儲能企業和珠海企業在海外投資建設的儲能電站項目定制專屬金融服務方案。(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珠海分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十五條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符合條件的工業投資項目在合作銀行辦理的固定資産投資貸款,給予不超過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的貼息補助,具體按照市級工業投資貸款貼息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
第十六條 支持行業社會組織及技術研發機構發展。強化産業鏈上下遊協同,支持聯盟、協會等社會組織發展,對技術研發機構及相關行業社會組織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技術研發機構開展産學研合作、标準制定、決策咨詢、行業交流等服務活動,鼓勵行業社會組織開展多種形态的行業交流活動。(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十七條 支持行業性專業會議。鼓勵新型儲能行業組織和各類創新主體,在我市舉辦具有影響力且有較強行業示範帶動性的專業論壇、技術研讨會、展覽等活動。對符合我市會展政策的展會活動,按相關會展政策給予支持;對産業有重要影響、扶持資金需求大的展會活動,由相關引進單位報市政府申請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措施的第三條和第十五條不可同時享受。本措施涉及獎補條款的執行範圍,具體以責任單位當年發布的申請指南爲準,與市級其他同類政策不一緻的,按就高、從優、不重複享受的原則執行。
第十九條 本政策措施所涉補助和獎勵資金原則上由市、區按照财政分配體制承擔,如有其它明确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本政策措施由各責任單位負責實施條款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适用調整後的有關政策及規定。
附件2
附件3
《珠海市促進新型儲能産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及政策依據
爲貫徹落實《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産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廣東省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産品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等文件精神,搶抓發展機遇,壯大産業規模,推動新型儲能産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我局研究起草了《珠海市促進新型儲能産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征求意見稿)》。
二、主要内容說明
實施細則總共七章二十條。分别爲總則、鼓勵加大産業投入、支持創新和技術研發、支持場景應用和産品推廣、支持産業鏈聯動發展、加強産業生态營造、附則。
第一章總則,共有1條,明确了政策的适用範圍。
第二章鼓勵加大産業投入,共2條,第2條是支持重大項目投資;第3條是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第三章支持創新和技術研發,共4條,第4條是支持關鍵技術研發,對于符合規定的研發項目,按不超過項目自籌經費的5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第5條是支持企業參與标準制修訂項目,對于每主導、協助制修訂國際标準、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扶持;第6條是對國家項目給予獎勵。對獲得國家級新型儲能重大項目支持的企業,按照國家實際撥付資金的30%予以獎勵,最高1000萬元;第7條是支持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
第四章支持場景應用和産品推廣,共2條,第8條是支持拓展新型儲能市場應用,對用戶側新型儲能示範項目按實際放電量給予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貼;第9條是支持企業拓展新型儲能市場,對于組織參加境外展覽以及重點國内展覽的符合條件的儲能企業,按展會相關政策給予支持。
第五章支持産業鏈聯動發展,共2條,第10條是支持引入産業鏈生态夥伴,對已進駐5.0産業新空間的新型儲能企業,引進規模以上産業鏈企業且租用5.0産業新空間2000平米以上至少三年的,由各區按照每引進一家企業給予6個月租金補貼的标準對招引企業給予獎勵,最高500萬元;第11條是支持建設新型儲能産業專業園區。
第六章加強産業生态營造,共6條,第12條是支持引進專業人才和團隊;第13條是支持儲能人才培養,支持鼓勵新型儲能産業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經核準,單個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第14條是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第15條是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第16條是支持行業社會組織及技術研發機構發展;第17條是支持行業性專業會議。
第七章附則,共3條,第18條細化了獎補條款的執行範圍;第19條爲措施所涉補助和獎勵資金原則;第20條介紹了措施細則由各責任單位負責解釋、實施時限等。